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超文 )3月1日,冷水江法院執行局以果敢迅猛之勢一天內妥善騰退冷水江市盛源大酒店。
申請執行人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與被執行人劉某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生效判決責令劉某某將其租賃的冷水江市銻都中路的“房宇大廈”及附著設施交付給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因劉某某未完全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依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請進入執行程序。
“房宇大廈”屬于國有資產生產經營用房,為盡早讓其回歸市場發揮經濟效益作用,減少資產損失,執行局雷厲風行,制定快速騰退方案,多次與劉某某交涉要求配合騰退占用的房屋。起初因劉某某租賃該大廈苦心經營盛源大酒店長達19載,付出心血之多、打造名氣之大,讓其心存不甘。但在執行局干警、局長以及分管領導自下而上的輪番思想工作下,劉某某抗拒心理明顯減弱,認同“早一天騰房就少付一天占有房屋產生的空置費用”的觀點,表示配合騰房。
由于騰房面積達3536.38平方米,需要清理的財物極多,工作量空前,為保障劉某某的財產得到妥善安置,執行局開展騰房行動前多次專題會議研究、精心預案規劃,提前在公證員公證下進行財產清點,并于騰房行動當天動員全局干警出動。
在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證和全程視頻錄像下,執行干警按照預定分工有序將財物搬運至指定保管處,從早上8點30分開始直至深夜11點10分止,吃飯、休息均在此盯守,整整歷時14小時40分鐘,成功將盛源大酒店所有財物搬運完畢,并將清場后的涉案房產移交冷水江市住房保障中心。
此次騰房現場還設有思想勸導組,對騰房過程中的圍觀群眾進行說明與普法。
“我在執行現場感受到了滿滿的司法權威,騰退秩序井然、文明規范,有溫度有力度更有速度!”人大代表如是說。
需騰退的部分房間財物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伏志勇
來源:湖南法治報